微信记录能当劳动合同吗?工作群聊能证明劳动关系吗?
微信记录能当劳动合同吗?工作群聊能证明劳动关系吗?
微信记录能当劳动合同吗?工作群聊能证明劳动关系吗?工人日报综合自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报
没有线下(xiànxià)签订纸质合同
算不算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(láodònghétóng)?
日前(rìqián),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(le)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。
法院认为聊天记录中双方达成合意(héyì)的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(láodònghétóng)必备要素,可视为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,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(èrbèi)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。
徐某在求职(qiúzhí)过程(guòchéng)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,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,在线沟通招聘细节。
双方(shuāngfāng)(shuāngfāng)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、休假规定、工资社保(shèbǎo)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,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(wèi)三年,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。徐某入职后,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,定期为其缴纳社保、发放工资。
一年(yīnián)后,徐某以公司未(wèi)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,提出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(de)法律规定,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.9万元。
双方对此产生争议,徐某向(xiàng)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(gōngzī)。公司不服,向慈溪法院(fǎyuàn)起诉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从书面形式条件看,本案中的(de)微信聊天记录属于(shǔyú)电子证据,具有可记载、可查用合同内容(nèiróng)的功能,符合(fúhé)民法典中“书面形式”需具备的“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”和“随时调取查用”的特点。
从合同必备条款看,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(xiūjià)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(yízhì),聊天内容已(yǐ)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(hétóngfǎ)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,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。
从意思(yìsī)表示要件看,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,未签名、盖章、按指印,但(dàn)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(de)信息(xìnxī)后表示同意,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安排工作、提供劳动、支付报酬,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,劳动合同成立。
法院一审判决某(mǒu)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。
徐某不服(bùfú),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宁波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(bóhuíshàngsù),维持原判。
工作群聊记录(jìlù)成为获认劳动关系的证据
据(jù)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某(mǒu)公司与(yǔ)员工李某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。工作群聊记录成为劳动者获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。
2022年6月(yuè)30日,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后因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申请仲裁,仲裁委认定该公司与李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,裁决(cáijué)公司支付工资(gōngzī)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、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(bǔchángjīn)。
公司不服,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。该公司认为(rènwéi),李某(lǐmǒu)并未实际提供劳动。
一审法院认定,从李某提交的某工作群聊天记录来看,李某在群中发送工作信息(xìnxī),该公司董事长亦在工作群中安排工作事项,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要件,遂判决(pànjué)确认(quèrèn)李某与公司于2022年(nián)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(cúnzài)劳动关系,判决该公司支付(zhīfù)工资28155.7元、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9435.68元、未休年假工资919.54元及经济补偿金7500元。
公司不服,上诉(shàngsù)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二审法院认为,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。鉴于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(qí)在2022年(nián)10月至2023年4月30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,对未签合同(qiānhétóng)二倍工资(gōngzī)款项(kuǎnxiàng)计算作出调整,判决公司仅支付2023年5月至7月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11019元。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先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义务,撤销一审判决(yīshěnpànjué)7500元的经济补偿金,其余维持原判。


工人日报综合自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报
没有线下(xiànxià)签订纸质合同
算不算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(láodònghétóng)?
日前(rìqián),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(le)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。
法院认为聊天记录中双方达成合意(héyì)的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(láodònghétóng)必备要素,可视为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,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(èrbèi)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。
徐某在求职(qiúzhí)过程(guòchéng)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,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,在线沟通招聘细节。
双方(shuāngfāng)(shuāngfāng)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、休假规定、工资社保(shèbǎo)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,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(wèi)三年,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。徐某入职后,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,定期为其缴纳社保、发放工资。
一年(yīnián)后,徐某以公司未(wèi)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,提出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(de)法律规定,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.9万元。
双方对此产生争议,徐某向(xiàng)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(gōngzī)。公司不服,向慈溪法院(fǎyuàn)起诉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从书面形式条件看,本案中的(de)微信聊天记录属于(shǔyú)电子证据,具有可记载、可查用合同内容(nèiróng)的功能,符合(fúhé)民法典中“书面形式”需具备的“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”和“随时调取查用”的特点。
从合同必备条款看,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(xiūjià)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(yízhì),聊天内容已(yǐ)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(hétóngfǎ)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,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。
从意思(yìsī)表示要件看,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,未签名、盖章、按指印,但(dàn)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(de)信息(xìnxī)后表示同意,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安排工作、提供劳动、支付报酬,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,劳动合同成立。
法院一审判决某(mǒu)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。
徐某不服(bùfú),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宁波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(bóhuíshàngsù),维持原判。
工作群聊记录(jìlù)成为获认劳动关系的证据
据(jù)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某(mǒu)公司与(yǔ)员工李某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。工作群聊记录成为劳动者获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。
2022年6月(yuè)30日,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后因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申请仲裁,仲裁委认定该公司与李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,裁决(cáijué)公司支付工资(gōngzī)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、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(bǔchángjīn)。
公司不服,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。该公司认为(rènwéi),李某(lǐmǒu)并未实际提供劳动。
一审法院认定,从李某提交的某工作群聊天记录来看,李某在群中发送工作信息(xìnxī),该公司董事长亦在工作群中安排工作事项,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要件,遂判决(pànjué)确认(quèrèn)李某与公司于2022年(nián)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(cúnzài)劳动关系,判决该公司支付(zhīfù)工资28155.7元、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9435.68元、未休年假工资919.54元及经济补偿金7500元。
公司不服,上诉(shàngsù)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二审法院认为,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。鉴于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(qí)在2022年(nián)10月至2023年4月30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,对未签合同(qiānhétóng)二倍工资(gōngzī)款项(kuǎnxiàng)计算作出调整,判决公司仅支付2023年5月至7月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11019元。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先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义务,撤销一审判决(yīshěnpànjué)7500元的经济补偿金,其余维持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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